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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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均价:
445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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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力户型:
189㎡、224㎡、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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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套数: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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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人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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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户倾斜比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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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号门槛:
现金存款证明:无房无贷款记录:325万元;有房或有贷款记录:488万元; 一次性付款:8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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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2018-12-03至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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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电话:
0571-82231111
项目房源基本情况
1项目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预售项目为领航城12#、13#、14#,共3幢,房屋套数15套,建筑面积3332.64平方米。其中:189平方米户型套数6套,建筑面积1134.36平方米,224平方米户型6套,建筑面积1347平方米,283平方米户型3套,建筑面积851.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32.64平方米。房源装修情况为毛坯,房源均价44594.78元/平方米,其中装修标准0元/平方米。
2购房意向登记条件
符合杭州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家庭。
3无房家庭优先政策
本次项目销售将提供总房源量10%比例的房源,供“无房家庭”优先摇号。
无房家庭是指: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
购房意向登记人申请“无房家庭”资格时,应如实申报,确保提交资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优先摇号资格。
4登记起止时间
自本项目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领取次日起3日内2018年12月3日至12月5日,每日9:00- 20:00 ,接受现场登记申请。
请勿重复报名,若最终数据查重时发现存在重复报名情况的,将被取消意向登记、摇号和选房资格。
5登记地点
领航城售楼处(萧山区建筑四路与杨时路交叉口)
6购房意向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购房意向登记人及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各家庭成员个人页复印件(核对原件);
3、婚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离异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4、以家庭为单位含未成年子女的杭州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原件(临安、桐庐、建德、淳安户籍的购房家庭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查询证明,若有新政策,以新政为准);
5、外地户口须提供近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社保、个税证明原件(如有新政出台,以新政为准);
6、按揭客户需提供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打印的个人征信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未提供者均视为按照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温馨提示:①个人征信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②为方便客户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
http://www.pbccrc.org.cn/)查询的个人征信报告;③
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需提供个人征信报告);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客户无需提供《征信报告》,且后续不得变更付款方式;
7、验资证明:购房意向家庭需先在开发商指定的农商银行萧山区各网点进行征信审核,根据征信情况存入相应定期存款,并提供指定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复印件,(根据最新住房贷款政策要求: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客户,存款金额为325万(叠排需40%);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客户,存款金额为488万;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存款金额为815万)。存期从登记日起,至开发商摇号房源公示结束后。若于公示结束日前存款余额低于要求的存款金额,将取消摇号及选房资格。
温馨提示:
根据人民银行规定,节假日期间银行转账有单条最高限额,建议客户在工作日期间提前办理相应的银行资金证明手续。
7购房意向登记
1.购房意向登记家庭资料审核通过后,需填写《认购申请表》,每个家庭(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非家庭成员共同认购一套房屋的仅能登记一次。登记完毕后,本公司将出具书面回执作为登记凭证。
2.购房意向登记工作截止后,本公司将整理汇总所有意向登记人情况,形成《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意向登记结束次日9点至20点。(公示期间接受异议,逾期不再受理)。
3.《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进行公证。
8摇号方式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确定时间、地点,组织实施公证摇号。
首轮摇号:根据本方案第三条规定的比例,优先摇出“无房家庭”入围户数(即2户),但不确定选房顺序;
第二轮摇号:首轮摇号未入围的无房家庭与非无房家庭共同摇号,摇出剩余入围户数(即13户),但不确定选房顺序。同时摇出未入围家庭的轮候顺序;
第三轮摇号:前两轮摇出的入围家庭共同摇号,摇出选房顺序号;
公证机构和本公司可邀请部分登记家庭代表参加本次摇号活动。
经公证的摇号结果将在规定场所进行公示。
9选房方案
1、本公司根据《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选房方案,并由杭州国立公证处对选房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2、最终选房结果将于选房工作日结束后次日早上9点起至20点,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3、选房结果公示结束后,由本公司将最终选房结果报房管部门进行备案。
10其他事项
购房家庭需于成功选房后3日内,按照银行信贷政策支付相应的首付款,如无法按期付款的视为放弃购买。
11监督投诉
在本登记活动中发现有违反《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规定事宜的,可向本项目受托公证机构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